国家发改委、能源局印发《绿电直连发展政策规范与实施路径》

2025-06-03

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《关于规范推进绿色电力直连发展的通知》(发改能源〔2025〕650号),旨在创新新能源生产与消费融合模式,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。

核心内容摘要:

  1. 定义与分类:

    • 绿电直连: 指风电、光伏、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接入公共电网,通过专用线路向单一用户直接供电,实现电量物理溯源的模式。专用线路指电源与用户间的直连线路。

    • 项目类型: 按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(整体接入公网,界面清晰)和离网型两类。并网型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与公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。

  2. 项目建设:

    • 新增负荷: 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。

    • 存量负荷: 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缴纳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前提下,可通过压减自备出力实现绿电替代。鼓励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开展。

    • 受阻项目: 支持因接入工程或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,经变更手续后转为绿电直连。

  3. 规划统筹:

    • 项目新能源规模纳入省级开发建设方案。

    • 用电负荷规模需有依据支撑。

    • 直连线路、接入系统按电压等级纳入省级或城市相关规划(能源电力、国土空间等),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。

  4. 模式创新:

    • 责任主体: 负荷方为主责单位。

    • 投资主体: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(不含电网企业,含民企)投资。电源可由负荷、发电企业或合资公司投资;直连专线原则上由负荷或电源主体投资。

    • 合作协议: 电源与负荷非同一主体时,需签订长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,并明确建设、产权、运维、调度、结算、责任等事宜。

    • 许可豁免: 项目内新能源发电原则上豁免电力业务许可(另有规定除外)。

  5. 源荷匹配(并网型):

    • 原则: 按“以荷定源”确定电源类型与规模。

    • 运行模式:

      •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:自发自用为主,余电上网为辅。

      • 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:禁止反送公网。

    • 电量比例要求:

      • 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 ≥ 总可用发电量的60% 且 ≥ 用户总用电量的30%。

      • 2030年前自发自用比例提升至≥35%。

      • 上网电量占比上限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确定,一般≤20%。

    • 灵活性: 各地可结合项目方案(自发自用/上网比例、源荷匹配、调节能力等)设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。

  6. 运行管理(并网型):

    • 系统友好性: 鼓励通过配置储能、挖掘负荷调节潜力提升灵活性,减轻系统压力。

    • 功率管理: 规划方案需明确最大负荷峰谷差率,项目与公网交换功率的峰谷差率不得高于规划值。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禁止反送电。

    • 电能质量: 需满足无功补偿与电能质量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。

  7. 交易与价格:

    • 市场参与: 并网型项目享有平等市场地位,需整体注册参与电力市场交易,按交易结果安排生产,按与公网交换功率结算。负荷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。电源与负荷非同一主体时,也可分别注册聚合参与。

    • 费用缴纳: 项目须按规定缴纳输配电费、系统运行费、政策性交叉补贴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,地方不得违规减免。

    • 计量结算: 以项目接入点为计量结算点,整体与公共电网进行电费结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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